作中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大力予以推广,引导其他部门和单位认真学习借鉴,提高办理工作水平。抓好三项建设。一要抓好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党政联合、上下贯通、左右联系、专兼结合的督查网络,是充分发挥督查机构职能,保障督查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条件。从县一级来看,既要加大县以下基层督查的力度,把乡镇的督查工作纳入全县的督查体系,将督查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又要充分发挥督查部门综合联络、组织协调的作用,把督查部门的督查力量与其他部门的督查力量结合起来,逐步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交错的督查网络,确保督查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二要抓好队伍建设。强化督查,促进落实,健全队伍是保障。政府应在建立督查机构的基础上,明确分管领导,配备和落实专(兼)职督查工作人员,尤其应选调一批政策水平高、思想过硬、作风扎实、知识面广,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督查工作岗位,并采取各种方式加强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督查人员的整体素质。同时,要赋于督查人员组织协调、专案查办、奖惩评议等方面的权力,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支持督查人员放心、放手、放胆工作。督查部门及工作人员更要从严要求,敢于真督实查,靠过硬的工作树立权威。三要抓好制度建设。督查部门要结各实际,逐步建立完善“一把手”负责制度,检查制度、报告制度、通报制度、回访制度、考评制度、奖惩制度等具体的工作制度,不断规范政务督查行为,促进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尤其要把建立、落实目标责任制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按照”抓领导、领导抓,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围绕政府工作目标,把任务分解到部门单位,把责任落实到人头,共同推动工作落实。同时,要坚持政务督查与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严格奖惩制度,对督查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张旗鼓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通过严明奖惩,充分调动各级抓督查、促落实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