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之间有相互继承的权利。尽量杜绝老干部中流行的“非婚同居”现象,而且这种“非婚Р同居”关系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一旦有一方去世,由此带来的诸如经济、赡养等问题,除了协商解决外,别无他法,在法律上他们的权益尚处于一个“真空地带”。Р(四)加大老干部再婚前、中、后期服务,让老干部过一个有尊严的晚年。以前,人们只注意到了老年人的情感诉求,认为再婚是他们排遣寂寞的需要。而此后的事实表明,老人再婚更是现有条件下一种有效的养老模式,老年人再婚的养老意义已经大于婚姻意义夫妻养老日益成为社会转型期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因为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制度还很不完善,另一方面,社会竞争的加剧,使得年轻人忙于事业发展无暇陪伴年老的父母,另外,经济条件尤其是住房条件的改善使得年轻人和父母更趋向于各自独立居住再过几年,全国9000万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即将步入老年。如果说,银发再婚将是急速奔向老龄社会的最为可行的养老途径,那么,一个将重心落在老人和儿童身上的社区服务体系的建立,才是保障“银发”养老的根本解决之道。老干部工作部门代表着广大老干部的切身利益,应该关注和研究新形势下老干部再婚引发的各种服务管理问题,积极开展多种亲情服务,扩大老干部社会化服务面,真正让老干部过一个有尊严的晚年。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