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验收交货:Р 甲乙双方在交货时,应当场进行试机、验收。Р 货物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以随机所附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及生产企业有关质量保证、技术资料明示的内容为标准。Р 乙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当同时交付随机所附的工具、附件和备件。Р 第六条相关资料交接:Р 乙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当同时提供相关凭证并告知质量投诉受理部门和联系电话。同时提供随机所附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随附文件资料,并在一周内向甲方出具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购货发票。Р 第七条乙方在试机交货时,应当对甲方进行必要的操作技能、维修保养及安全注意事项等技术培训。Р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所交付货物的质量、价格、配置等有异议的,应在交付货物时现场提出,双方协商解决。Р 第九条违约责任:Р (一)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迟一天,承担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Р (二)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付款,每延迟一天,承担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Р 第十条责任免除:Р (一)因天灾害等不可搞力原因导致七方不能及时交货的,乙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Р (二)在三包有效期内,确定因甲方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或使用说明书明示不得改装、拆卸而自行改装、拆卸,造成农机性能改变或损坏的,乙方不承担三包责任。Р (三)非因产品质量原因发生其他人为损坏的,或因擅自使用非乙方授权或同意的设备、零配件导致农机故障的,兀方不承担三包责任。Р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发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或投诉,也可直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诉讼。Р 第十二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Р 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Р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Р 联系电话:Р 签订时间: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