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担三包责任。Р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变更与解除:Р 本协议一经签订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如需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局面变更或解除协议后,本合同作废。Р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发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或投诉,也可直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诉讼。Р 第十四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Р 第十六条购置补贴政策以外购买(销售)农业机械参照此合同签订。Р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Р 签订时间: 年月日Р 篇三:3农机具设备采购合同Р 合同编号:WSXX—003Р 农机具设备采购合同Р 本合同由广西南宁美福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和广西南宁市联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1、合同价Р 根据南宁市XX年早熟棉抗灾备荒种子繁育及加工基地建设项Р 目农机具设备采购文件规定和中标通知书要求,本合同总金额为元,大写: 伍拾叁万捌千肆佰贰拾元整(合同价的组成详见附表)。 2、标准Р 本合同下交付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 3、检查和检验Р 买方有权检查和检验设备,以确认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如果经检查或检验,设备不能达到国家有关质量要求,买方可拒绝接受该设备,卖方应更换以满足买方质量要求,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质量保证Р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设备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的型号,含有设计和材料上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Р 项下提供的全部设备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本质量保证在设备或其中任一部分递交并验收后的十二个月内有效。 5、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