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它们以专业市场批发商角色进入出境旅游市场,业已成为覆盖欧洲、澳洲、中东非洲、美洲等长线出境旅游市场的综合性批发商。近年来一些批发商正积极介入所在地区的零售市场。这些大型批发商一方面与各国驻华使领馆、各国旅游局、各航空公司、境外地接社、酒店等相关行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通过代理协议的方式,把全国各地的旅行社变为其代理商,将其业务范围扩展到全国。二是以中青旅、中旅、国旅、广之旅为代表的大型综合旅行社。它们凭借其综合实力和品牌影响力,占据了当地的直客市场。这些大型综合旅行社具有明显的区域性,业务范围大多限于所在地区或城市,客源渠道主要来自其自设的直营门店、加盟门店,异地客源不成规模。目前,有的大型综合旅行社也开始积极拓展批发业务,努力建立以本系统内旅行社为基础的分销网络。三是位于全国各地的零售/代理旅行社。它们在长线出境游市场很难有自己的产品开发优势,也缺乏独立组团的能力,主要代理销售大型批发商的产品。 3.2经营长线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评价截止到2009年10月,获国家旅游局批准的出境旅游组团社为1070家,但经营长线出境游的旅行社实力相差甚远。在有关部门针对旅行社经营情况的统计中,由于没有对旅行社经营长线出境旅游业务收入设立细分项目,为此,我们采取以下模型,对旅行社经营长线出境旅游业务2008年的收入进行估算。(1)旅行社长线出境旅游业务收入的估算规则设旅行社组织赴欧洲(不含俄罗斯远东地区)、非洲、美洲、大洋洲、港澳、俄罗斯、亚洲的人数分别为N1、N2、N3、N4、N5、N6、N7,赴该地区的旅游线路均价为P1、P2、P3、P4、P5、P6、P7,旅行社出境游业务收入为I,则: 旅行社经营长线出境游业务的收入=I×/=旅行社出境游业务收入×(各长线目的地组团人数乘以该目的地旅游产品市场平均价格的之和)/(全部出境游目的地组团人数乘以该目的地市场平均价格的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