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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在行政执法中怎样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上)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25KB

文档介绍
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Р 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Р 拘留: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Р 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Р 逮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Р 2.3 立案Р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Р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Р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证明力予以审查、核实。Р 2.4 侦查措施Р 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侦查措施,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Р 侦查措施一般有: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查询、冻结;鉴定;技术侦查;通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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