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乙方: Р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Р二、双方权利与义务Р1、甲方委托乙方于 2008年3 月 9日做热气球系留飞行活动,甲方为乙方提供气球固定位置,若现场无固定位,需提供牵引车辆,承重1吨卡车即可(系留飞行展示,用三根系留绳将热气球固定,使热气球只能在原地进行升降表演,其上升高度约 40米(自地面及气球顶端到达高度))。Р2、甲方为乙方提供4名地勤人员协助乙方开展工作。Р3、甲方为乙方提供足够进行热气球活动的场地。Р4、甲方有义务维护和疏导热气球活动的场地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以保证飞行人员、地勤人员、围观人员的安全,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Р5、甲方负责活动区域的空中管制及相关审批(派出所、城管;若有广告宣传需工商局广告科的批示)。Р6、遇不可抗拒的力量时(如:不适合飞行的天气等)飞行时间顺延。乙方可根据天气、现场环境决定是否飞行。如乙方已到活动现场遇天气等不可遇见因素不能飞行甲方须付活动的50%费用,如活动已经执行遇天气等不可预见因素不可飞行甲方须付活动的100%费用。Р7、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安全保障,如在热气球上发生人员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当天飞行活动共计载人60人次左右。Р三、活动费用及付款方式Р系留飞行单价为6000 元整(陆仟元整) Р甲方应在 2008年 3月 9日活动执行前将所需费用50%的叁仟元付给乙方,剩余50%于活动结束当日一次性全部付清。Р四、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经济合同仲裁或法院起诉)Р五、其它: 本次活动所需燃料由甲方提供。Р甲方单位名称:(章) 乙方单位名称:(章)Р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Р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