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防控所造成的损失2、因为施肥、雨水、干旱、污染、除草剂中毒等原因造成的生理性病害。3、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冰雹等)造成的小麦损失。4、因特殊天气影响及时的病虫害防治而造成的损失。5、因乙方通知不及时而延误防治时期而造成的损失。6、因人工管理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如在喷药过后立马喷水等)。7、因乙方虚报承包面积,即乙方实际面积大于合同承包面积而影响效果所造成的损失。8、对受气候和天气影响较大的病虫害防治,甲方只包防治,不包防治效果。9、其它原因导致的农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在5%以下。九、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2、因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十、赔偿约定如果农作物病虫害损失超标严重,乙方须在收割前15天内提出赔偿要求,赔偿金额经县级植保事故专家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鉴定后由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仲裁。十一、补充条款上述条款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增加补充条款,并加盖公章,与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效力。十二、其他:1、甲乙双方于合同签订一个星期内,共同实地确定飞防植保作业区域范围、田地分布。田地过于分散(最小连片面积小于30亩)、地形起伏较大、周围电线杆等过于密集的,甲方有权不提供防治服务。乙方单方面变更服务地点,甲方有权不提供防治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未结清前次作业费用前,甲方有权不开展后续的飞防作业服务;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5、若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代表协商,协商不成,可采取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开户行:开户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授权负责人(签名):授权负责人(签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地址:地址:签约日期: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