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的异常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在出现各类事故时,能迅速有效的执行预案,以有效的控制事故的扩大。Р 八、当放射源报废不用时,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按其要求进行处置。Р 放射性工作人员安全培训和工作制度Р 放射源是一种对环境产生放射性污染,对人体有损害的放射性物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为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培训制度。Р 1、放射性工作人员要及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放射源知识的学习和教育,掌握辐射防护和放射性基本知识,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Р 2、放射源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本单位放射性工作人员学习国家和省内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Р 3、使用放射源的班组,要经常组织放射性工作人员学习放射源安全的知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杜绝放射事故的发生。Р 放射性事故应急制度Р 一、当发生放射性事故时,两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提交放射性事故报告。Р 公司联系电话:Р 工作日: 夜间及公休日:Р 市环保局联系电话夜间及公休日: 省环保厅联系电话:工作日:Р 夜间及公休日:Р 二、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Р 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要立即保护现场,并在2小时内向环境保护、公安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环保、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侦破。Р 三、发生放射性污染事故Р 发生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根据事故类型和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Р 1、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进行监测,严防对食物、禽畜及水源的污染。Р 2、对可能受到放射性核素污染或伤害的人员,立即采取隔离或应急救援措施。Р 3、迅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由其确定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Р 4、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之前,不得解除封锁。Р 5、在污染事故处理完成后,在20日内向事故处理负责机关提交《放射事故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