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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2014年)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电子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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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着装不符合安全规范、服装上带有反映选手身份标志的,扣5分; Р (四)奖项设置Р1.参赛选手个人奖Р按比赛项目组别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名额根据各组各项目参赛选手人数确定,分别约为参赛人数的10%、20%、30%,具体名额届时由比赛组委会确定。Р个人按比赛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参赛选手的名次。比赛成绩相同,完成工作任务所用时间少的名次在前;比赛成绩和完成工作任务用时相同,专业核心操作技能成绩较高的名次在前;比赛成绩、完成工作任务用时相同、专业核心操作技能成绩相同,名次并列。Р2.参赛队团体奖Р A、B各组中参赛队3名参赛选手得分之和即为该学校团队总分,团队总分从高到低排列,按参赛队数的10%设团体一等奖,20%设团体二等奖,30%设团体三等奖。Р团体奖排名:参赛学校3名参赛选手得分之和即为该学校团队总分,团队总分从高到低排列。团体总分相同,名次并列。Р 3.指导教师奖Р 学生获奖选手的指导教师均可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Р全区比赛结束后,比赛组委会将根据选手在全区比赛成绩及表现,参照全国赛名额分配要求确定代表我区参加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手名单。Р六、申诉与仲裁Р(一)申诉Р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Р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Р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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