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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讲课稿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25 |  大小:56KB

文档介绍
就是落后的。实际上,中国法治文化传统或者说“中华法系”中有很多优秀的基因。比如,中国政法大学张晋藩先生就认为,中华民族的法律传统具有重理性思维,求实务实的法律传统;重以德化民,德主刑辅的法律传统;重民为邦本,人本主义的法律传统;重以法治国,“法为治具”的法律传统;重伦常关系,孝亲亲伦的法律传统;重敦诚守信,赏信罚必的法律传统;重以法治官,明职课责的法律传统;重立法以时,代有兴革的法律传统;重社会和谐,调解息争的法律传统;重情法两平,法理情贯通的法律传统,等等。这些传统中不乏超越时空的普遍性价值,经过现代阐释,去芜存菁,完全可以和现代法治精神有机契合。Р再比如,儒家学说是传统中国的主流价值观,他们主张一个社会应该要有许多不同性质的规范协同运作来维持秩序。在这些规范里,他们特别列出了道德、礼仪、法律和政令四类。儒家对社会秩序维持的“整体性”思考值得我们借鉴,也是对“法律万能”的反思。当然,儒家的秩序观、公平正义观都建立在“名”“分”的基础上,强调各安其分,这种“差序格局”是对法律平等性原则的背离。或许,儒家的这方面欠缺恰恰可以被主张“壹刑”“壹赏”的法家所弥补。《商君书·赏刑篇》里说,“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诚然,法家缺乏对权力控制的制度安排,把法治建立在“圣虑高远”的明君之治基础上,这本身并不可靠;法家为求功利主义的实效而欠缺了人权精神,不免严刑峻法之虞;法家把人视为国家机器上有效运转的部件而欠缺了人的目的性对待,凡此种种,都值得我们深切反思。不过,法家的这些缺陷恰好凸显了道家主张的独特价值。道家思想体现了法治对人的自由和尊严的深切关怀,也就是人们珍惜自己的自由和尊严,强调自由和尊严比财富和势位更重要,人们不可贪得财富和势位而出卖自己的自由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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