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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流浪无主的精神病人救助管理办法的探索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够的。精神病医院不可能将全部的精神病人都收院治疗;精神病人的家庭也无法承担病人长期住院的费用;从治疗过程看,住院治疗也只是一个短暂的阶段,更长时间的经常性治疗还是在院外进行;从治疗的效果看,长期将病人禁锢在医院,脱离社会,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对一些经过治疗,病情稳定的慢性精神病人,应由民政、卫生、财政、公安、残联等部门相互配合,按照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原则,在社区建立康复照料机构。机构可以是独立的,也可依托其它社区设施,在互不干涉的前提下,实现资共享。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社区医疗点经过精神卫生培训的医务人员进行定期指导、随访、心理疏导,协同做好日常康复工作;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保障,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生活救济,多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构建精神病人的康复网络。原创,尽在秘知音338网。Р 第八、加大宣传力度。要向群众广泛宣传《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所有虐待、歧视、遗弃精神病人的做法都是违法行为。对确实有困难的精神病人家庭,当地政府可以适当给予救济,享受农村医疗救济。监护人要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Р 第九、转变观念、提高意识,树立正确的救助观念。关心从事救助工作的职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管理处副处长张齐安对主动上街宣传、服务的办法时,他认为救助站的职工,上街搞救助宣传服务,零距离的接触街头衣着污秽、可能带有很多传染疾病的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人甚至有暴力倾向,工作条很艰苦,也有一定的危险性。各级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关心救助工作者,妥善解决他们在开展救助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尤其要保障他们在执行公务时的生命安全,还要解决好他们的卫生保健补贴,确保他们在为社会救助事业建功立业时,流汗不流泪,舍力不舍命。Р 救助管理工作只有不断引进新的救助管理理念、探索新的救助方式、形成新的救助机制,才能将新形式下的救助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发展。Р Р Р Р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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