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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关县公安局非警务活动问题研究报告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9KB

文档介绍
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Р第三,规范公安机关的社会管理职能。对目前公安机关过于庞大的行政管理职能进行结构性调整,将不应属公安机关行使的权力加以清理,该由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的事项应及时划归职能部门,能移交社会团体的就移交出去。比如,流动人口安置、养犬等工作可以由民政、城管等部门具体负责。在纠纷调解方面,可实行公安机关治安行政调解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调解联运的新机制,在各派出所设立接待室,各部门选派调解员进驻派出所,与民警分工协作,共同开展纠纷调解工作。Р第四,区分不同情形,尽可能减少非警力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对法律负责的观念,对主动从事的非警务活动,要坚决予以停止,杜绝为经济利益等从事的非警务活动,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对党委政府要求参与的非警务活动,要积极做好解释、沟通工作,争取得到党委政府的支持。对人民群众的各种非警务求助,要热情接待,利用Р110社会联动的有利时机,对属于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社会服务组织的事务,尽快告知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置;对没有主管部门及社会组织的或者主管部门不清的,公安机关要尽力给予帮助,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党委、政府予以帮助解决,维护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Р第五,积极推进警务工作社会化。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预防控制犯罪过程中,实行专门机关与社会公众的合作互动,鼓励、促进社会其他组织提供部分公共安全服务。比如,在商业演出、体育赛事、民间节庆、商业促销等商业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逐步实行保安公司提供安全保卫任务,能不用警力的尽量不用,能用保安的用保安,最大限度节约警力资源。Р第六,要重视对群众的法制、体制教育。在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及公安机关自主减少非警务活动的同时,要重视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号召群众正确理解非警务活动对公安机关的负面影响,同时引导群众针对不同情况求助相应职能部门。Р偏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Р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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