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共查出乙、丙两类传染病198例,漏报41例,漏报率为20.7%,其中,县级医院漏报率为8%,区级漏报率为20.4%,乡级为30.3%,个体医院漏报率为20.7%。县级医院、罗家、金溪中心卫生院、济民医院通过每年检查督促,建立了完整的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疫情报告与奖惩挂钩,故传染病报告率达100%,但部分乡镇卫生院和个体医院管理制度不健全,无人过问,传染病报告率低漏报现象严重:一是部分医疗单位的领导重治轻防,医务人员缺乏有关传染病防治的基本知识、法律意识淡漠,忽视传染病报告。二是有的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虽然健全,但不落实,措施不力,管理Р不善,致使传染病漏报严重。三是大部分医院有门诊日志,但使用情况差,有的项目填写不齐全,无发病日期、住址、年龄填与不详,有的医生以种种理由不登不报传染病。四是少数村卫生站和个体诊所未建立门诊日志,即使有的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登记簿,但都未登记,空白一本,致使看过的传染病无处可查。五是部分中心卫生院检验科无专用登记簿,使用材料纸或门诊日志,且填写不全、不规范,无法核实是哪位医生送检的样品。Р 四、建议Р 1、卫生(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行政部门要加大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的监督管理和依法处罚力度,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Р 识,逐步把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Р 2、按照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的要求,各级医院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加强检查和督促,提高疫情报告率、准确率、完整性和及时性,降低漏报率。Р 3、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和个体诊所必须建立规范的门诊日志,加强门诊日志的管理,提高使用率,对不登记、漏报或将传染病改成非传染病等行为要依法严处,以减少或杜绝门诊传染病漏报。Р 4、各医疗单位的专(兼)职防疫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增强责任心,定期收集疫情及时上报,以提高本院传染病报告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