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结构图(须有合法登记钢结构或建筑设计单位盖章的结构设计图);5、合法登记钢结构或建筑单位的现场安全检查分析报告。(二)其它材料:1、通过招投标或拍卖取得设置权的中标方案及中标通知书或产权交易凭证;2、在住宅小区、商住混合区范围内或临界周边区域设置使用灯光亮化设备或高音广播设备的户外广告,需提供灯光或噪声控制方案;3、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性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初审:设置用户向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龙江分局提交上述材料进行初审。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龙江分局对设置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龙江分局应该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设置人未补正的,视同撤回申请。设置人仍需设置户外广告的,应重新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的,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龙江分局将根据全镇的户外广告整体规划方案中所在地点的规划标准进行审查,符合审查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然后由专人到现场查验,完成初审。复审:通过初审的设置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户外广告结构设计图,并有专业的建筑设计单位签章,同时提交专业监理公司的验收证明,以及购买户外广告媒体公众责任险的保险公司的承保合同(当户外广告发生意外事故,包括倒塌、脱落、坠落时,对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坏,将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且该户外广告牌的建筑设计单位及监理公司的单位资料(如营业执照及其它经营资格证明文件),须随同该户外广告报批的资料同时入档。此外,设置人及广告公司还须签定《户外广告设施安全责任书》,依法全面落实该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责任,责任单位的法人代表对所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负总责,层层分解,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在广告设置和使用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设置人和广告公司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备齐此四种手续,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在相应审批时间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