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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行为服务指南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51KB

文档介绍
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Р19、《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Р举报、监督电话Р3893765、3893789Р检查内容Р1、对违反公司登记违法行为的处罚Р2、对违反企业法人登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Р3、对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Р4、对个体户违法行为的处罚Р5、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的处罚Р6、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Р7、对违反产品质量规定违法行为的处罚Р8、对违反广告违法行为的处罚Р9、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处罚Р10、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违法行为的处罚Р11、对生产、销售侵权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的处罚Р12、对违反标准化管理规定违法行为的处罚Р13、对违反计量管理规定违法行为的处罚Р14、对违反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违法行为的处罚Р15、对违反认证认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违法行为的处罚Р16、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违法行为的处罚Р17、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Р18、对违反药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Р19、对违反医疗器械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等Р基本流程Р执法检查、上级交办、随机抽查、群众举报等→出示行政执法身份证件(2人以上)→填写《涉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在调查笔录和《涉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字,检查人员做好记录并签字→有违法行为的,做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处理Р办公地点Р新城区龙田街、各分局驻地、检验检测中心(娲皇路西)Р工作时间Р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30;6月1日—9月1日:14:30-17:30Р救济渠道及方式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Р监督方式Р法制监督、社会监督Р责任追究Р《工商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责任追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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