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Р十五、项目申报材料从我办网站下载,或向受理单位索取。《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Р十六、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Р十七、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受理当地的课题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受理兵团的课题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国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Р十八、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管理部门要按规定做好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活页》的汇总报送等工作。从今年开始,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将建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电子申报档案,申报材料须提交电子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WORD文件格式,不包括《活页》),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按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分类汇总后,将电子版《申请书》统一刻录成光盘,随同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同报送我办。Р十九、课题申报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至2014年3月1日。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须于2014年3月10日前,将汇总并认真校对Р的《申请书》中“数据表”数据发至我办邮箱(npopss@vip.),并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中“数据表”一致;3月15日前将纸质版《申请书》和《活页》、电子版《申请书》光盘、统计表报送至我办,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