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线路的任何车站,甲方不承担因上述行为给乙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及违约责任。?Р第3条广告资源经营权Р3.1广告资源经营权Р本合同广告资源经营权主要内容是: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授予乙方在经营期、经营业务范围内负责经营线路内广告资源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广告媒体形式的规划、广告媒体的推广及营销、运营、管理、维护、发布广告,获取收入,并在广告资源经营权终止后,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进行返还和交接。Р3.2经营期Р3.2.1本合同广告资源经营期为8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Р3.3经营线路Р本合同经营线路仅限于大连地铁2号线28座车站范围,上述线路已办理规划、建设等行政审批手续,由甲方负责运营并拥有所有权和经营权(含广告经营权)。Р3.4经营业务范围Р在本合同约定的经营期和经营线路内,乙方的经营范围包括Р:车站站厅、站台、通道和轨行区十二封广告灯箱等常规媒体,墙贴、包柱贴、玻璃贴、扶梯侧墙贴、导流贴、屏蔽门贴、梯眉贴等非常规媒体。非常规媒体实际广告面积不得超过常规媒体广告面积的30%。Р乙方具体业务如下:Р3.4.1对常规媒体规划提出优化建议。Р3.4.2协助常规媒体设计及质量控制等工作。跟进广告资源升级改造。Р3.4.3确保广告灯箱显示效果达到甲方规定的要求。Р3.4.4提供常规媒体具体规划。Р3.4.5新媒体规划和开发。Р3.4.6广告资源的市场拓展及推广。Р3.4.7协助甲方对广告资源的定价(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Р3.4.8广告资源的销售。Р3.4.9广告画面制作。Р3.4.10广告上下画。Р3.4.11公益广告或政府征用广告的制作及上下画。Р3.4.12广告效果的跟踪调研。Р3.4.13经营线路主要广告资源价值及乘客特定的定期调研。Р3.4.14广告资源的维护,包括:Р(1)发生故障广告设施维修。Р(2)负责购买、更换损坏的广告灯箱光源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