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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经营权转让合同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及到的木材背运线路、堆放场地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在甲方伐区以外的山林中自行开劈搬运路线,不得损坏标记林木界线,否则按森林法规定给予处罚。Р 4、乙方每次出运木材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在每月的15日和30日将木材出运数报告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有关协调工作。Р5、乙方在进行采伐、集仓、出运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按照甲方采伐许可证规定范围实施采伐,未按规定采伐,除赔偿甲方损失外,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Р 七、安全管理Р 1、乙方在采伐经营过程中,必须加强火源管理,严防山林火灾。如因乙方人为原因引发森林火灾,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和《森林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Р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章,注意安全生产,建立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乙方必须为参与木材生产经营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防范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甲方不负一切责任和连带责任。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赔偿。Р 八、违约责任Р 1、乙方交杭州同兴拍卖有限公司的竞买保证金万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木材出运结束,合同各项条款履行完毕,采伐林地经林场验收合格,保证金如数退还乙方。Р2、乙方应在 2010 年 12 月底前完成砍伐,并将木材运出采伐地,以免影响甲方整地造林工作的顺利进行,否则,甲方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理,所作处理款项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Р 3、实行先付款,后取得采伐经营权制度,若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未按约定付清合同规定款项时,乙方按自动放弃处理,甲方有权立即组织重新招标,其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万元整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Р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建德市林业局,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存档各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Р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Р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Р Р 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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