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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56KB

文档介绍
判员须知Р1、设裁判长一名,副裁判长一名。Р2、凡直接参加试件和理论考试评分的人员均为裁判员。Р3、裁判长负责比赛的各项评分工作,裁判员在裁判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裁判长负责。Р4、裁判评分中出现问题,由裁判长提交比赛领导小组研究裁决。Р5、裁判员按比赛时间、评分标准对其所裁判的内容给予评分并与本组组长共同在评分表专栏处签名以示负责,然后将评分结果交裁判长。Р6、裁判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各组之间不得相互串通评分情况。在组委会未公布比赛成绩前,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评分情况。Р7、担任各项评分工作的裁判,不得进入比赛场地(操作、理论)观看考试情况。Р8、本须知解释权属竞赛组委会。Р(四)监考员须知Р1、核对选手证、检查试件号、工位号、流转卡等。Р2、检查试件点固焊的位置、数量、长度及装配要求,检查试件固定在夹具上的位置、高度、有关尺寸及试件钢号位置。Р3、第一次信号发出后,选手有15分钟时间进行领取焊条、固定试件及试电流等准备工作。第二次信号发出后,选手方可进行施焊比赛。结束信号一发出,立即停机终止比赛。Р4、在施焊过程中,应监督选手是否按规定的焊条规定及应用范围(焊接方向等)进行施焊。Р5、在施焊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Р6、选手在操作过程中不得串位,不准接受任何的协助与参谋。如发生此类情况,监考人员应立即制止,但监考人员不得干预选手的正常操作。Р7、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不得串位。选手在操作过程中有违反比赛规则的情况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如实记录备案,供评分参考。Р8、选手焊好的试件交给监考员后,监考员应认真全面检查并详细填写好监考记录表(如焊缝表面是否有修复、补焊、记号等),监考员与选手共同签字后,将试件送到保密室。Р9、比赛结束,选手必须把本工位的卫生清理干净后方可离开。Р10、在比赛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如突然发病等),监考员应立即向裁判长反映,以便及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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