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URC522》的规定,代收行自行借单给进口商,与出口人无关,日后收不回货款,应由代收行负责。Р4、中方应按规定交货并向该外资银行交单要求付款。根据《UCP500》的规定,保兑行与开证行同为第一性的付款人Р六、1、ABCDE 2、C 3、ABCDE 4、B 5、C 6、ABCD 7、D 8、D 9、ABCD 10、ABCD Р1、╳ 2、√ 3、╳ 4、╳ 5、√ 6、√ 7、╳ 8、╳Р我方应向法院出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要求法院停止诉讼,因为一旦签订仲裁协议,一般就排除法院对该争议案件的管辖权。Р七、1、B 3、BCE 4、CE 5、ACE 7、CE 8、C 9、BCD 10、A Р1、╳ 2、╳ 3、√ 4、╳ 5、√ 6、√ 7、√ 8、╳ 9、╳Р1、①本案中我方拒开信用证是合理的; Р ②根据《公约》规定,构成一项有效接受的条件之一:接受必须同意发盘所提出来的交易条件若提出有条件的接受,则不是一项有效接受。Р ③在本案中我方表示接受的电传中列有“以签署确认书为准”字样,属于有条件接受,后来一直没有签署确认书,故未构成有效接受,即合同未成立,既然合同未成立,对方要求我方开立信用证,我方有权拒绝。Р2、①本案中,合同确已有效达成。②根据《公约》,从原则上讲,接受的内容应与该发盘中提出的条件完全一致,才是有效接受,若对方发盘表示接受但附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发盘,并构成还盘。但是,《公约》对发盘条件的添加或变更有实质性与非实质性之分,其规定: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实质性变更发盘的条件。如果添加或变更的条件属于不重要的或微小的非实质性的添加或变更,能否构成有效的接受,要取决于发盘人是否反对。如果发盘人不表示反对,合同将按添加或变更后的发盘条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