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同事由乙方重新供应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路基劳务队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的石Р灰。Р 第七条交货地点及运费承担Р 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施工现场即。本合同单价包含材料、运输、装卸、税金等落地前的一切费用。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及车辆事故,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全部责任。Р 第八条结算与支付Р 8.1 根据现场施工负责人与供应商双方现场签认的出库单进行结算。Р 8.2 每期的结算数量根据工程部出的灰土完成量、实验室下达的配比单,按设计灰剂量核算计量,结算数量不能超出设计理论用量,超出部分不予结算。Р 8.3 原则上每5000m3结算一次,但因业主付款不及时,要求供应商有一定的垫资能力,不得随意停止供货。每期结算按供货量的70%进行结算,剩余30%的货款在项目完工后付清。Р 8.4 结余部分的材料款石灰供应商、路基劳务队、项目部三分平均分成。Р 第九条违约责任Р 9.1 乙方必须保证供货及时,满足甲方施工生产需要。如乙方供货不及时,延误甲方生产用料,乙方承担甲方因停工待料而造成的一切损失,若乙方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一经甲方发现则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乙方法人代表及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以及特殊天气原因而不能及时送货之情况除外)Р 9.2 乙方所提供生石灰经检验不符合甲方要求质量标准的,乙方负责免费调换并承Р 担5000元/天的违约金。Р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Р 10.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Р 协商不成时,请到邯郸市人民法院解决。Р 10.2本合同自签字盖章起生效,履行完毕终止。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Р 壹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Р 甲方(盖章):Р 签字:Р 日期: 年月Р 乙方(盖章): 签字: 日期: 年月Р 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