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监理员职责:Р(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Р(2)进行见证取样。Р(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Р(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Р(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Р4.3.4见证取样兼资料员职责:Р(1)负责监理项目所有见证材料的见证送检工作。Р(2)严格按照规范、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取样。Р(3)负责对工程建设中所用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及施工现场制品,按照有关规定会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共同抽取,并当场填写封样见证单,签字盖章后进行封样,送法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Р(4)负责对施工现场配制拌和物的抽检,会同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建设单位代表,按有关规定到现场工作面抽取制作试件,并当场填写封样见证单,签字盖章后进行封样养护。Р(5)对见证送检的材料负责监理试验台帐,对检验结构提出及时的分析报告。Р4.3.5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和纪律Р(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地区制定的法规、标准,接受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Р(2)严格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定期向建设方和有关领导报告工作。Р(3)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公正、守法、诚信、负责,维护国家利益,竭诚为建设单位服务。始终坚持监理工作科学性、公正性和独立性。Р(4)保持发扬严肃认真、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对待技术问题精益求精、严格要求,对待管理工作讲求效率,注重信誉,实现一流的工作业绩。处理问题既坚持原则又实事求是;解决问题既稳妥又果断,做到不拖不欠。Р(5)积极征求各方对我们的工作意见、批评和建议,更好的为工程建设服务。Р(6)不参与施工承包、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方面的合伙经营,亦不与上述单位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Р(7)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抵制腐败,不以职权开后门、谋私利,严禁收贿、索贿、受贿,接受各方及上级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