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杂物清理干Р 净,以保持整洁;Р - 4 -Р 4.5.21车场内各项设施如消防、通风及紧急设备,若非保管操作人员或情况危急,Р 禁止随意触动,以免发生危险;Р 5.0 非机动车辆相关管理规定Р 5.1 概念: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为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Р 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本管理办法中所指的“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小型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摩托车等车辆。Р 5.1非机动车辆进出园区无需通过园区智能IC系统实现自动进出,对无法从门岗无Р 障碍通道通行的车辆,分别由进、出门岗工作人员手动开启门禁予以放行;Р 5.2对非机动车辆暂不实行固定、非固定进行严格区分管理的相关规定,但对陌生车Р 辆,安保中心需建立盘问盘查制度并将相关车辆信息一并登记《非固定车辆进出信息登记表》;Р 5.3为保障园区各主体利益,对于为园区后勤保障服务类非机动车辆,参照以上机动Р 车管理规定实行相关“出门证”管理制度,对未能明确服务对象的车辆,出门证由园区管理中心或后勤中心负责签字确认;Р 5.4原则上出门证应一一对应,对特殊情况,交由安保中心负责确认后方可放行;Р 5.5非机动车辆入园后,需按园区规定停放指定区域,具体停放区域暂定为:办公楼Р 楼下及高炮下划线区域(地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特殊情况停放需征得安保部门同意或在其指导下进行停放;Р 6.0罚则Р 6.1 对违反以上各项管理规定的,我园有权要求责任车辆或人员立刻整改,并视实际Р 情况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行为恶劣的加倍处罚。Р 6.2 因车辆原因造成园内设施损坏的,照实赔偿。Р 7.0附则Р 本管理规定由物流园管理有限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修订和解释,未尽事宜另行修订补充。Р 8.0附件Р 司机进门登记表(Р 新).xlsР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