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不予计量,若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结算时将该部费用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Р 5.甲方只对乙方合同签订人结算,并以合同协议单价和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乙方出具的其它各种票据,甲方一律不予认可。Р (二)付款Р 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Р 2.甲方在结算时扣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0%(工程完工乙方债务清理完毕后退场时退还)。Р 3.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后,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时视其工程质量情况支付乙方(不计取利息)。Р 4.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专款专用。甲方过程监控乙方本合同资金的使用情况。乙方不得拖欠劳务工费,甲方监督管理,结算款余额在工程完工且本工程乙方债务清理完毕后支付乙方。Р 5.如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款拔付不及时,对乙方的拔款也应相应延迟。由此造成对乙方的延期付款,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Р 第九条违约责任Р (一)甲方:Р 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的,应承担相应责任(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Р 共10页Р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Р 大变化,或因业主的原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按本合同履行的除外)。Р (二)乙方:Р 1.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和甲方及业主的要求完成本工程,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除出场,甲方仅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劳务的计价款,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工期延误违约金:未按本合同工期完成的,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格的5‰,累计额不超合同价格的10%。Р 2.若乙方施工的工程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复、罚款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Р 3.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规范要求和评定标准,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或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监理工程师或有关部门的极大不满,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Р 4.若乙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保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