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积、尺寸、唛头、包装数量、收货人(沙特进口商)名称及地址、运输公司及(或者)运输代理的名称地址、船名、启运日期、装船港、卸货港。唛头及数量需与发票一致。Р(4)轮船证书Р由船运公司(或航空公司)出具的,作为提单附件使用,至少要有一份正本,而且是经认证的证书。包括如下信息: Р货船(飞机)名,及原名(如果有的话); Р货船(飞机)国籍; Р货船(飞机)主; Р停靠港(机场)名,包括装、卸或港口(机场)。Р轮船证书中还要声明,除了已经提到的港口(机场)外,不停靠任何其他港口(机场),证书中的所有信心均真实、准确。标准证书格式可在沙特使领馆网站上下载。Р(5)保险单Р由保险公司出具,至少有一份正本,内容包括保险金额、船名、装船港、沙特的卸货港、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另外,保险单附加说明(Appended Declaration to Insurance Policy可在沙特使领馆网站下载)需声明该保险公司是具备资质的、制定的保险代理公司,或者是在沙特的代表,需提供名称及地址。Р如果在沙特的保险公司投保,出口商需用其公司文头纸说明保险公司的名称和地址。Р(6)装箱单Р包括发货任何收货人的名称及地址,货物描述,价值、净重和总重量、包装数量及内容、集装箱数及内容、铅封数目、信用证号码(如果有)等。Р3. 特殊单证Р根据出口货物种类或者沙特进口商的特殊要求,需提供特殊单证。特殊单证与其他单证一样需要经过认证。Р(1)食品Р对食品进行标识的要求,是由沙特标准局(SASO)决定的。出口商在提供样品或者实际供货时,必须按照SASO的标准进行。如下单证时必须提供的:Р成份证书Р出口商品说明(包括成份及各成份所占百分比)、化学成分、微生物标准、存储方式、有效期(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如果食品中含有动物脂肪,证书中需说明此脂肪取自何种动物,或者说明不含猪肉、猪脂肪。此证书须有当地卫生部门签署并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