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机构是否合法(3)鉴定人的鉴定资格(4)送检材料是否符合鉴定要求(5)鉴定条件是否具备、检查是否充分、论证是否合理(6)鉴定结论与案件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Р16.N毒品犯罪案件侦查国际合作概述:指国家之间享有刑事管辖权的机关在毒品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互相给予支持、辩论和援助的活动Р17.禁毒国际合作始于1912年国际鸦片委员会在上海举行的讨论毒品管制的会议Р18.(填空或多选)毒品犯罪案件侦查的国际合作范围:(1)情报信息的交流与合作(2)调查取证(3)送达刑事文书(4)移交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5)引渡Р19.(单选或多选)毒品犯罪案件侦查国际合作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双边条约、多边条约、国内法Р20.毒品犯罪案件侦查的国际合作途径:(1)外交途径(2)领事途径(3)条约指定的“中央机关”途径(4)国际刑警组织途径Р14.(多选或简答)毒品犯罪案件侦查的国际合作程序:(1)接受与提出请求(2)请求的审查(3)请求的拒绝(4)受理与执行(5)终止和撤销Р15.(多选和填空)可以提出引渡请求的国家为:犯罪本人所属国、犯罪行为发生国、犯罪结果发生地即受害国Р16.办理引渡案件的一般程序:(1)引渡请求的提出与送达(2)引渡审查(3)临时拘留和逮捕措施。(羁押时限各不相同一般为一个月)(4)引渡前的辅助措施(5)移交被请求引渡人Р17.与联合国及其他国家的合作:1988年积极参加指定《联合国制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的工作,并1989年批准加入该公约,是最早加入该公约的国家之一,自1984年与美国签署双边《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以来,我国已和15个国家签署了政府间双边禁毒合作协议、议定书或谅解备忘录Р18.完善毒品犯罪案件侦查的国际合作:(1)遵守原则,积极参与毒品犯罪案件侦查国际合作(2)加强协作,促进全球禁毒行动的开展(3)全面推进区域合作(4)完善局部边境地区的会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