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要求,保证专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按发包人要求。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应包括的内容。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 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 9 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无。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 15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7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无。 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光盘(CAD 及 PDF 格式)。 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15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图审机构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委托第三方图审机构进行审查,具体时间安排发包人另行通知。 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无。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且上述发生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里,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