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代表:Р (4) 忠于职守,勤奋工作;Р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其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Р 2、按照协议及甲方施工组织计划要求,配足各类劳动力、工种、数量,确保承担工程的顺利进展。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Р 3、乙方必须对其所有配置的员工所担任的在岗责任进行事故或意外的保险。以保障并持续保障甲方不承担本项目工程应由甲方负责以外的一切伤害赔偿和补偿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乙方应将此项保险的保险单收据交甲方留存。Р 5、制定保证工程质量措施。严格按施工图和技术要求正确施工,发现设计与实际不符时,应及时报告甲方处理。Р 6、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对建设单位的义务及承包风险。Р 7、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环保规定组织施工。若因施工不当污染环境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自行负责。Р 8、本协议乙方不得分包或转包,一但发生转包和分包,按违约处理。其履约金归甲方所有,在此期间发生的损失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Р 9、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配合甲方对劳务配置进度、质量、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代办签证,处理应由乙方处理的其他事宜。Р 10、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Р 11、乙方驻工地全权代表人:Р 该代表必须在施工现场,如因公务外出必须向甲方现场负责人提出书面请假;不假外出,视违约,违约金按每一天不少于1000元计取,以上代表人更换时要提前5天书面通知甲方。Р 第八条:工程工期考核Р 1、本协议项目自2010年11月1日正式开工,至2013年7月31日竣工,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Р 总工期33个月。乙方不得因为任何理由单方中止与甲方的合作,直至甲方完成本工程,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Р 2、施工中若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失、工期延误等,按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有关规定,并在对甲方实施后,甲方对乙方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