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原因,重新校称调整误差控制,保证校称结果在误差控制范围以内。同时把报警生产出来的混凝土按照不合格产品流程进行处理,并要求监理审批处理流程,以保证不合格混凝土处理得当,资料闭合,有可追溯性。Р 4 奖惩Р 4.1 对搅拌站实时采集的数据及时填报并进行监控,对不合格数据进行跟踪处理;如不合格数据处理不及时或不到位,造成长时间误工或连续超标报警的进行200元罚款。Р 4.2 对本拌合站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周向试验室提交分析及问题报Р 告;如超出时间没有提交进行200元罚款。Р 4.3 拌合站软硬件故障未能及时排除解决,无法正常使用,影响拌合站信息化工作正常进行200元罚款。Р 4.4 拌和站管理人员因调整不及时或未进行调整而导致搅拌机24小时内出现3次以上中级报警,1次以上高级报警时,将对拌合站主要管理人员进行200元罚款,因以上原因导致拌合站停工的,将对拌合站管理人员进行200元罚款。Р 4.5 搅拌机经停工整顿恢复生产后,24小时内仍出现10次以上初级报警,3次以上中级报警,1次以上高级报警时,将对拌合站管理人员进行200元罚款。Р 4.6 安质部每月对拌和站计量误差进行统计分析, 项目部将依据统计结果:初级报警率超过总生产盘数的5%,中级报警率超过总生产盘数的2%,高级报警率超过总生产盘数的1%,主管人员将进行200元罚款。Р 4.7 中级报警每次进行200元罚款,高级报警每次进行200元罚款;出现高级报警时超过30分钟未汇报,过问时原因未查明,每次进行300元罚款,由于汇报不及时,导致处理延时,受到处罚的,每次进行300元罚款。Р 4.8 拌和站每月中级报警率超过总生产盘数3%,高级报警率超过总生产盘数1%,予以拌和站站长300元的处罚,连续2个月项目部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Р 5 附则Р 本办法由项目部负责解释并保留修改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Р 201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