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诉的一方2)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特定。即在原先起诉后,一审庭结束之前。3)第三人在主体方面具有多样性。既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数个人或组织,既可以是民事主体,也可以是行政主体。4)第三人是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利害关系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利害关系。Р117.什么是共同诉讼人?共种类及其具体内容是什么?Р) J4 J5 V4 }7 w) ^* b# ^答:共同诉讼人是指共同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所谓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个以上主体,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原告一方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主体的,称为共同原告;被告一方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主体的,称为共同被告。共同诉讼的种类:1)必要的共同诉讼与共同诉讼人。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个以上主体,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2)普通的共同诉讼及共同诉讼人。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个以上主体,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Р! ?! e# z9 e7 X$ f: U, \) y( r4 S$ `: G. R119.什么是起诉?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3 Р答: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起诉应符合以下条件:1)原先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Р8 _( O, d5 f6 x% G3 X120.试述受理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