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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电大(精编新版)专科税收基础期末复习重点资料考试小抄【最新精编打印版】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26 |  大小:209KB

文档介绍
义务人。负税人是指实际或最终承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税种中纳税人与负税人可以是一致的也可以是不一致的,如果纳税人能够通过一定的途径把税款转嫁或转移出去,纳税人就不再是负税人;否则,纳税人同时也是负税人。扣缴业务人是指由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或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其应纳税款并代为交纳的单位和个人。确定一定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业务人,目的是加强税收的源泉控制,简化征税手续,减少税款流失。,Р3.简述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区别与联系?课税对象是税制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拒以征税的依据。通过规定课税对象,可以解决对什么征税这一问题。咱各种税制要素中,课税对象是构成税收制度的基础性要素。税源、计税依据和税目是同课税对象有着密切联系的概念。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指税制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课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计税依据同课税对象有着密切联系,是从属于课税对象的一个要素,两者的关系是: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再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目的物所做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目的物所做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Р4.简述起征点和免税额有什么不同?起征点和免税额不属于一般的减免税问题,但可以起到减轻税负的作用。起征点是根据税制的规定对课税对象确定的征税起点,达到起征点的按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免征额是根据税制的规定再课税对象中预先确定的免于征税的数额。实行免征额规定时,无论课税对象数额时多少,每个纳税人都可以按规定扣除等量数额的课税对象,对扣除的部分免于征税,只就超过的部分征税。+ Р5.简述税率的几种基本形式?税率在实际应用中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相对量形式规定的征收比例,这种形式又可以分为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另一种是按绝对量形式规定的固定征收额度,既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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