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治理情况等。 b) 主体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绿化设计等。 c)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专项设计等。 4.0.3 监测实施方案应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编制。 4.0.4 现场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施工现场的交通情况、占地面积、水土流失面积与分布、水土保持措施类型和数量等。 b) 水土保持监测重点区域的位置、数量和监测时段。 4.0.5 监测实施方案编制应明确监测内容和方法,监测点的种类、数量与位置,满足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需要。大型建设项目监测实施方案应开展专家咨询论证。 4.0.6 建设单位应在主体工程开工 1 个月内向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 a) 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 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涉及各流域机构报送,同时报送项目所涉及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b) 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 由建设单位向批复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25 监测项目部组建 5.1 一般规定 5.1.1 监测单位应在现场设立监测项目部。 5.1.2 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工作情况设立监测项目分部。 5.1.3 监测单位应于监测合同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部组成报送建设单位。 5.2 监测项目部主要职责 a) b) c) d) e) f) 负责监测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实施。负责监测进度、质量、设备配置和项目管理。负责与施工单位日常联络,收集主体工程进度、施工报表等资料。负责日常监测数据采集, 做好原始记录。负责监测资料汇总、复核、成果编制与报送。开展施工现场突发性水土流失事件应急监测。 5.3 监测项目部组成与岗位职责 5.3.1 监测项目部人员应不少于 3 名。 5.3.2 监测项目部应设总监测工程师、监测工程师、监测员等岗位, 各岗位职责为: a) 总监测工程师为项目部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