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窗口领取或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下载。八、许可时限受理时限:自接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或者申请材料不齐的发出需要补正材料的通知。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技术审查时限等特殊环节不计算在内。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技术审查时限等特殊环节不计算在内。九、许可收费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十、许可证件本行政许可事项提供实施机构出具的行政许可决定文件作为审批结果,《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10)。文件有效期限:无有效期限制。十一、共同许可与前置许可本行政许可事项无共同许可与前置许可。十二、许可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文书制作与送达、决定公开等环节。(一)申请申请阶段一般包括申请接收、登记、申请编号、收件凭证送达以及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等环节。1.收件接收方式: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实施机构: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窗口。地址:呈贡区锦绣大街综合服务楼。邮编:650500。传真:0871-63149813。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办理网址:http://ynzwfw.yn./。2.登记登记窗口: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窗口。登记方法:申请人通过接收窗口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人现场登记,即时形成符合《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DB53/T545-2018)要求的申请编号。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申请时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3.收件凭证受理人通过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凭证(见附件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的内容应包括所接收到的申请材料名称、收件时间、申请编号、申请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