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业务流程的合规性和有效性的检查、监督、评价及建议第八章风险管理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第三十七条为保障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全面性、持续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必须形成良好的控制环境,建立持续的检验制度和独立的报告制度。第三十八条控制环境是指与风险控制相关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极其对业务运作、员工行为的影响,主要包括各项控制制度对业务的控制力, 公司管理层对风险控制制度的重视程度及员工的自我风险意识等。良好的控制环境可以为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创造前提和基础。第三十九条检验制度是指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市场环境、金融工具、技术应用等因素的变化及发展情况,不断测试和调整风险管理制度,以确保风险管理制度持续运作并充分有效的的制度。第四十条报告制度是指风险管理部及时将风险管理制度的实质性缺陷或失控向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办公室报告的制度。公司应具备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报告程序的有效性和保密性,保证以及时可靠的方式取得准确详细的信息。第四十一条风险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指导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形成风险管理报告书与建议书,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应本着重点管理的原则, 对风险管理部、市场营销部的重要业务岗位和人员进行重点监督和风险防范。各部门对风险管理部的工作要给予支持和积极配合,不得干扰。 10 第四十二条风险管理部有关人员要认真履行其职责,客观、及时的反映情况,对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情况和监督检查不力,给公司造成较大风险和损失的, 要追究其责任。第四十三条对于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风险防范工作积极主动并卓有成效的部门,公司给予适当表彰与奖励。第四十四条对由于部门制度不完备、工作程序不合理,或管理混乱而造成较大风险并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应追究部门主管的责任。第四十五条明确员工的责、权、利,对由于员工个人风险意识和守法尊规意识淡漠,或玩忽职守,以及心存不轨故意违规的,视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程度,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