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并在 20 分钟内答复对方。必要时, 由镇政府应急处置联动办公室协调。 3、应急准备。参与应急联动的各村、单位、派出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渠道, 做好应急联动的相关准备工作。四、组织指挥 l、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全镇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镇应急处置联动办公室负责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日常工作及全镇应急联动维稳力量的调集处理和跨镇、村联动协调工作。 2、突发事件指挥部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 协作方领导担任副总指挥, 现场指挥由参与的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担任。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态发展,总指挥和现场指挥可以临时提升或下降指挥级别。 3 、协作方应急队伍参与应急处置,接受突发事件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 4 、应急联动工作结束,由镇党委、政府负责决定和宣布。五、联动保障 1 、力量保障。各村应确保不少于 20 人的日常维稳力量,镇日常备勤应确保不少于 30 人的应急民兵分队,并加强日常演练,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2、后勤保障。应急联动协作方的往返交通、车辆等发生的费用列入财政转移支付, 事发地负责做好协作方应急联动人员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六、联动机制管理 1、各村负责制定本区域的应急联动方案, 建立的应急联动人员通讯录, 并上报镇综治办一式 3 份,送县维稳办、县应急处置联动办公室(县公安局)各一份备案。 2、奖励与责任。对在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案) 事件应急联动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镇上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拒不执行或推诿、拖延执行本方案规定要求,增援不及时,贻误战机,致使可以避免的损失和影响未能避免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镇上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本方案将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由镇应急处置联动办公室负责解释。 4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