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镇政府其他部门根据职能特点,在确保政务工作无缝衔接的前提下,制定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带班、工作人员政务值班工作制度,报镇政府办公室、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三)镇国土资源所、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任务。值班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值班记录,在接到发生地质灾害报告后立即向所在地的国土资源所了解灾害基本情况, 根据灾情及时作出赶赴现场进行应急调查,并报告值班领导,按照速报制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四)值班人员的要求。值班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业务精通, 作风过硬,熟悉应急管理工作,突发事件信息处理流程和其他值班业务,熟悉本部门、本单位各项政务工作的运转程序,能较好地处理来文、来电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五)工作保障。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值班工作,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建立和完善政务值班工作保障措施,按照规定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夜间值班室、办公设备和应急值班车辆,安排好值班人员的食宿和补休(或补贴) ,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全面提升值班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要做好信息报告传输设备的更新、保养和维护工作,确保信息传输畅通。 XX 镇地质灾害防治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工作力度,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汛前排查在汛期来临之前,各村委要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建立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档案,将上年已经治理完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注销,将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档案,排查时间为每年 4月 15日至 30日。二、汛中巡查在主汛期,各村委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的巡查力度,每月巡查不少于 1次,在下大雨或大暴雨时加大巡查次数,特别做好暴雨后的巡查工作,对地质灾害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