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 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总房款0.5% 的违约金。第九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 7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第十条特别约定(一)如非因当事人双方的原因致使该房屋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内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当事人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的内容处理: 1 、本合同终止,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已交付的定金、预付房款,买受人届时应交还出卖人房屋; 2 、本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从该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处所获违约金及赔偿款□归买受人所有□仍归出卖人所有(二)如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致使该房屋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内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本合同继续履行,由过错方向另一方支付总房款的 20% 的违约金。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受人一份,出卖人一份,备案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补充约定:补充协议和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符的,以补充协议和合同附件为准。 1.如有出卖人或买受人任何一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后,反悔不买或不卖的,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总房款 30% 的违约金。 2.买受人不得将出卖人的房屋相关资料包括(不限于)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票据原件、契税票据原件、公共维修基金票据原件、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等相关手续交予第三人保管或作民间抵押,丢失或损坏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买受人全部承担。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指纹确认之日起生效。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