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 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 因不可抗力( 重大自然灾害) 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二)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1. 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 荒芜土地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 不按时限交纳土地转包金的。八、违约责任 1. 无正当理由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 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人民币元。 2. 甲方干预乙方生产经营,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3. 乙方逾期支付转包金,每迟延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___% 承担违约金。 4. 甲方逾期交付土地, 每迟延一天, 按转包金的______% 承担违约金。 5. 乙方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应恢复原状或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九、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 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 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补贴由(甲、乙) 方享有。 3.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 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一式份, 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 分别报村委会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人( 签章): 乙方代表人( 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日鉴证意见: 鉴证人: 负责人: 鉴证单位: (签章) 签证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