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一、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乡(镇)村组亩土地(详情见下表)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出租土地基本情况表序号地块地类面积四至界限用途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原承包合同编号东南西北123合计(大写)亩(小写)亩,其中:田亩,土亩;地块数块二、出租期限出租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三、租金、支付时间与方式1.租金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计算。(1)以实物形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填小麦、玉米或其他实物)公斤(大写:)共公斤。(2)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租金人民币元,(大写:)。(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2.租金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1)一次性支付:于年月日前全部支付完毕。(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月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3)。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租金;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合同关系不变。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出租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权利。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约定行使土地使用权,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承租地块上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3.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