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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一方遭受损失的, 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 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3. 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承担违约金。 4. 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5.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 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6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日内提供证明。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七、解决争议途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村、镇调解部门调解解决, 调解不成的或不愿调解的, 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其他约定 1. 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并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 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2. 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补贴由(甲、乙)方享有。 3.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分别报村委会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人( 签章): 乙方代表人( 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共有人(签章): 乙方共有人(签章): 签约日期: 年月日鉴证人: 负责人: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日期: 年月日(甲乙双方可根据自愿在合同后附土地流转地块、四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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