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制, 箱体统一刷涂颜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拦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源箱的联接,采用外插联接方式。 3.6.5. 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 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3.6.6. 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3.6.7. 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3.6.8.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 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 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 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3.6.9. 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一般采用 220V 电源照明,临时照明和动力电源应穿管布线,必须按规定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3.6.10. 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 5 米, 二次线长度应小于 30米。接线应压接牢固, 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设备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3.7. 施工机械管理措施 3.7.1. 施工电梯的地基、安装和使用须符合原厂使用规定, 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电梯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测。施工电梯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3.7.2. 大型轨道吊车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吊车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规定。吊车轨道与道路交叉处,必须设防护杆并有专人看守。吊车应按规定定期检修和维护。 3.7.3. 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平放使用, 瓶口处禁止沾油。氧气瓶和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