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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2015)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135KB

文档介绍
承担违约责任。 14.3 如因乙方违约, 合同被解除的,乙方除了按合同相应条款约定承担违约金或实际损失外,还需按未完工程价款的 150% 另外赔偿甲方因另行发包将承担的各种损失和费用。 14.4 不论合同因何原因被解除,乙方作业人员及其机械设备、设施料等全部物资应在合同解除后 2 天内撤出工地,逾期每天承担违约金 2 万元。双方应在合同解除后5 天内完成对已完工程量的核对,已完工程的质量验收,乙方领用材料、机具的退还、核算, 应扣款项的确认,以及其他交接工作。如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在对工程现场拍照或邀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独立第三方见证后,即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届时,甲方拍摄的照片或独立第三方的见证记录,将作为界定乙方已完工程量、未完工程量及已完工程质量的有效证据。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或影响工程的继续施工,否则,每日承担违约金 2万元。合同解除后 2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 2个月内完成审核或提出修改意见。结算价款确定后,甲方仍按原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剩余工程款。 14.5 因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某分项工程的,或其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且经甲方两次提出后仍未整改到符合标准的,甲方可另行安排人员施工,并按其发生的实际费用、外加15% 的管理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以第三方施工费用高于其分包价格而反对(高于 150% 除外)。如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特别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的,如需检验检测、方案论证、拆除或部分拆除、修复或返修等,所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6 乙方不服从甲方施工管理制度或指令(关于违章作业的指令除外)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该罚款应被理解为乙方应承担的惩罚性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还应另行赔偿实际损失。有关罚款的适用情形及金额标准执行合同附件《现场管理罚款标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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