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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电大本科国际公法小抄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204KB

文档介绍
特权与豁免有: ①领馆馆舍中专供领馆办公的部分不可侵犯,接受国官员进入要征得馆长同意。但遇火灾或其他灾害需要保护时,可推定馆长同意而进入。领馆馆舍、设备及财产和交通工具,不得征用, 但有必要征用时,应作迅速、充分、有效赔偿。②档案和文件不可侵犯。③通讯自由。④领馆人员有行动和旅行自由。⑤免税特权。 33 .简述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 领事官的特权与豁免有: ①人身不可侵犯, 接受国不得对他逮捕或羁押、监禁等,但严重犯罪或已判决执行的例外。②管辖豁免,领事的职务行为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但也有例外。③免税和免除海关检查。④其他,如免除外侨登记、居留证、工作证、个人义务等。 34 .简述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条约是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并受国际法支配的国际协议。它有四个主要特征: ①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协议; ②条约是受国际法支配的协议; ③条约是有法律拘束力的协议; ④条约通常是书面形式。 35 .简述条约的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缔约能力是指依国际法规定,缔约者具有以其自己的名义缔约, 并能直接承受条约的权利和义务及承担违约责任的能力。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都有这种能力。不过,除国家外,其他国际法主体的缔约能力之范围是有局限性的。缔约权,也就是缔约的代表权,即代表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缔结条约的权力。没有这样地位的国家机关或其他国际法主体的机关是不能代表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缔结条约的。 36 .简述条约的缔结程序? 条约的缔约通常有三个程序: ①缔约各方的代表通常以谈判的方式拟定条约约文。②谈判代表认证条约约文为其代表的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接受该约束的标准文本。认证的方式有草签、暂签和签署等形式。③缔约方接受条约约束。国家及其他缔约者最终表示接受条约约束的形式有批准、加入、签署、接受或赞同等。 37 .简述条约对当事国的效力? 条约一经生效,就对其当事国发生效力,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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