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每季召开一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 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二十日内就有 8 关质询作出答复。 9 财务管理制度为规范青岛农科茶叶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 使本社财务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本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一、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二、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社员会费、社员股金、经营收益、专项拨款、社会捐助和其他资金。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四、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五、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五千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五千元以上,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 重大项目建设及投资, 由社员( 代表) 大会讨论通过后, 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六、合作社年度收益要优先计提积累, 并按以下顺序分配:(1) 提取公积益金;(2) 提取风险金;(3) 向投资者分红;(4) 向社员分配。七、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帐和明细分类帐, 作好资金帐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 10 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帐以及合作社财务收支、帐款划转和支取。八、合作社银行帐号、帐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未经理事长批准, 不得将公款外借, 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九、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年元月底前向社员(代表) 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收益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十、合作社财务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农经部门每年的审计结论要及时向社员通报。青岛农科茶叶专业合作社 2008 年 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