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能投入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作业,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置或报告。六、使用单位要做好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其中电梯的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制造或安装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确认。七、当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要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规定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特种设备产权转移、停用、报废的,使用单位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八、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活动,并做好记录。九、如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质监、安监等有关部门及行业主管单位报告。十、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非法违法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的单位, 质监部门将责令整改, 并依法予以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关系重大!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责任重大!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我们的共同心愿。让我们携起手来, 以人为本,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守法尽责, 确保安全,共同为创造安全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为促进安居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