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或受理书原件及复印件(三)本市分支机构登记、外省市分支机构和外国代表处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应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应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或《准予迁出税务登记通知书》;5.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6.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7.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8.承诺书。(四)个体经营应提供以下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2.业主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3.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5.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6.承诺书。注:上述资料属于证件类以及合同等辅助资料的均须同时提供复印件,原件核查后当场返还,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作为受理资料由税务机关受理窗口保存。三、办理时限:(具体开业内容不同,时限不同)当场办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临时开业登记。4个工作日:企业法人登记;本市分支机构登记;外省市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登记;7个工作日:外区迁入四、办理地址:莘建东路201号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65-68号窗口联系电话:34120778、3412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