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协助承包人根据施工图纸及地质条件、建(构)筑物情况、地下管道线情况和相邻的其它有关工程的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 分项目管理施工规划)。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论证。 2、应督促并协助承包人根据施工现场要求, 交通组织要求、管线搬迁要求、环境保护要求、施工工期要求等条件,优选合理的开挖方法,如明挖法、逆作法或盖挖法等。 3、基坑开挖前必须检查围护结构、地基加固、降水工程是否达到设计 10 要求,以及各项开挖准备工作是否满足开挖施工参数要求,在达到相应技术标准后方可书面批准承包人开挖。 4、必须在基坑开挖工程中, 督促并协助承包人采取可靠措施确保周围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及公共设施的安全。 5、在开挖中, 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求承包人按照“时空效应”规律施工。监理工程师必须旁站检查各项有关开挖、支撑、垫层、底板施工等的施工参数,并独立做好详细记录,对不符合规定的参数则应立即书面要求承包人整改。 6、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分析监测数据, 当检测数据达到或超过报警值时, 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会同承包人采取合理的工程措施将施工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7、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必须对基坑开挖过程中每一段开挖边坡的稳定性作验算并复核其计算结果。在开挖过程中应督促承包人注意对边坡的养护和监测。发现有失稳迹象, 应立即会同承包人采取措施, 消除隐患。 8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并协助承包人采用合理的支撑材料如钢管支撑、型钢支撑或预应力混凝土支撑等。监理工程师必须按有关质量标准对钢支撑及其预应力设备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书面通知承包人进场使用。 9、监理人应督促承包人必须针对雨季施工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并检查防汛、防洪和防台的器材设备是否充足。 10 、在地板、中楼板和顶板的施工过程中,应督促承包人按设计规定的步序和时间拆除各道支撑。 11 、所有的开挖支撑施工设备在进场前通过监理工程师检查和书面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