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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桩基检测规范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31 |  大小:52KB

文档介绍
会同勘察设计、施工单化共同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进一步检测的方法和数量, 并把质量监督机构。扩大抽检应采用原抽检用的检测方法或准. 确度更高的检测方法, 当因未设声测管而无法采用超声波透射法扩大检测时,应采用钻孔抽芯法。篇二:转发省建设厅《广东省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 的通知转发省建设厅《广东省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 的通知穗建筑【 2001 】 395 号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桩基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 的通知》( 粤建科[2000]137 号) 转发给你们, 该文提高了桩基检测数量, 特别是加大了一类建筑桩基、地质条 10 件复杂及有争议的建筑物的桩基检测力度, 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贯彻措施,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根据《广州市建筑条例》的规定, 在广州地区承担桩基( 含支护桩) 及地下连续墙质量检测任务的单位, 必须在我委办理注册手续, 执有广州地区桩基检测许可证( 以下称许可证) 或广州市建筑业企业注册证书( 以下称注册证书), 并按核定的检测业务范围进行检测, 检测报告必须附有许可证或注册证书复印件。未在我委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检测单位出具的各种检测报告,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不予认定。二、禁止检测单位超越核定的检测业务范围进行检测,或者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担检测业务。禁止检测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检测业务。发现检测单位存在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我委将吊销其许可证或注册证书,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三、单位工程必须采取两种及其以上的检测方法进行桩基检测, 一个检测单位只能承接一种检测方法进行测试, 不允许任何一个检测单位实行总承包。四、基坑工程临时的支护桩或地下连续墙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测: (一) 排桩的结构完整性采用低应变动测法, 检测数为总桩数的 10% , 且不少于 5根。当低应变动测法检测结果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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