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具, 严禁直接接触, 并且对保护用具定期进行检查。 10、按照危险品的性质进行正确储存, 定点、定位、定人, 严禁与其他物品混淆,并安置醒目识别标志。 11、仓库严格把好危险品的进出关, 建立完善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登记制度。 12 、危险品库房严禁一切明火. 13、危险品使用过程中, 应按照有关规定, 配合相应的防护用品, 根据其理化性质,采取降温、隔热等相关措施。第十六条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一)临时电器线路规定 1 、在生产工作需要架设安装临时线路时,派有合格证的电工架设、安装,严禁乱拉乱接、乱挂临时电器线路。 2 、电工接受安装临时线的任务前,必须凭批准手续进行使用。 3 、接用临时线最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如超过期限应安 9 装正式线路。 4 、临时线路使用期满后,必须在期满的一天内拆除,库领导负责复查并督促检查。 5 、临时线路接线如发生危险,确属装置不良,导致发生各类事故,应有承装电工负责。(二)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企业在生产工作中,需登高作业,必须有安全措施后,方可登高作业。 2、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人员, 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 、高处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作业,严禁赤脚及穿硬底鞋、拖鞋等易滑的鞋,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4 、登高所用的工具、器材及保护用品,必须建立登记,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检验、修理、报废等工作。 5 、梯子确保牢固,有防滑措施。 6 、两梯连接使用时,连接处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三梯连接。 7 、在自然光线不足,夜间进行高处作业,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8 、高处作业地点应避开各种带电线路,避开有烟雾、气体排放处。 9 、梯子放置斜度,一般与地面成 60-70 度之间为宜,严禁一梯两人操作。(三)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1 、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 、动用明火作业由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有监护人员落实安全